2014年社会组织十件大事”在京揭晓

2014年社会组织十件大事”在京揭晓

  为更好地盘点年度社会组织发展情况,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清华大学NGO研究所、中国社会组织促进会等单位在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之后,通过网上公开征集等方式,评选出了2014年社会组织十件大事。其中,全国政协首次就社会组织工作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位列其中。

  据悉,此次评选出的“2014年社会组织十件大事”包括: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加强社会组织立法。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8次提及“社会组织”,在11个部分20余处对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和作用发挥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决定》强调社会组织必须以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明确提出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普法和守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等方面的作用,并首次明确提出了“加强社会组织立法”,对加强社会组织法治化建设,更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具有里程碑意义。

  国务院出台指导意见规范慈善组织发展。去年12月18日,国务院下发《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作出了系统安排,这是我国慈善领域第一个以国务院名义出台的规范性、纲领性文件。《意见》明确了慈善组织的重要地位,指出慈善组织发挥着筹集和分配慈善资源、提供慈善服务的重要作用,是现代慈善业的运作主体。强调要坚持培育和规范并重,对慈善组织自我管理、开展募捐活动、使用捐赠款物、信息公开等提出了一系列明确的要求,为慈善组织发展壮大、规范透明运行提供了有力保证。

  社会组织参与环保公益诉讼制度基本建立。去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修订环境保护法,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社会组织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主体资格和认定标准。最高法、民政部、环保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对社会组织参与环保公益诉讼作出了可操作性规定,为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提供了更为全面的法律保障。

  全国政协首次就社会组织工作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去年7月24日,全国政协在京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广大政协委员和专家学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围绕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很多真知灼见。会议建议通过加强立法、完善相关培育扶持政策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项政策相继出台。2014年,中央有关部门按照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在实行直接登记,取消和下放一批登记审批事项后,围绕强化财务管理、推进诚信自律建设、规范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等工作陆续出台了一批政策文件,社会组织改革发展各项任务有序落实,政策体系逐步完善。

  此外,中央对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作出新规定,国家密集出台发展服务业政策社会组织成为新亮点,中央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惩治社会组织腐败,全国社会组织法人库项目获批立项,中组部、民政部举办首届地方党政领导社会组织工作研究班也入选此次“2014年社会组织十件大事”。

技术支持:MOBANTU